2016年重庆研究生毕业就业协议书的签约须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10:08: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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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毕业研究生就业过程中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就业的基本原则

  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科研、教学和生产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其择业方式主要采取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学校为主导,在服务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去向

  毕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可派遣到生源地区进一步落实就业单位。

  二、就业工作时间安排

  表1:就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内容

  9月—10月总结毕业生就业经验

  制定新一届研究生就业方案

  上报毕业生生源数据

  11月启动就业工作

  公布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

  毕业生准备推荐材料

  就业双选会准备工作

  12月—下年4月就业质量报告公布

  12月1日前,请毕业生自行准备好就业推荐表、简历等材料

  从12月开始,就业方案逐月上报(请同学签约一定要谨慎)

  下年5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

  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审批

  下年6月毕业鉴定和各种毕业教育活动开展,优秀毕业生表彰

  毕业生派遣审核及派遣证打印

  下年7月毕业生离校

  派遣证发放

  毕业生档案寄送

  部分毕业生改派

  就业工作流程:毕业生数据上报(研究生院)→毕业生数据审核(重庆市教委就业中心)→就业推荐表填写(毕业生)→毕业推荐表审核(院系/研究生院)→毕业生签约(用人单位开具接收函)→领取毕业研究生三方协议书(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方案月报送(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方案最终报送及审核(研究生院/重庆市教委就业中心)→打印及分发报到证(重庆市教委就业中心/研究生院/院系)→第一次集中改派(研究生院)→毕业生改派(毕业生/研究生院/就业中心)

  三、就业信息主要途径

  (一)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http://yjsy.cqmu.edu.cn/

  (二)重庆医科大学就业网

  http://183.64.83.73/cyjob/ (教育网)

  (三)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cqbys.com/index.aspx

  (四)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cqbys.com/

  (五)各院、系、班QQ群

  (六)其他兄弟院校就业网站

  四、就业推荐的范围

  在校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且档案在学校的统招统分及统招自筹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

  档案未在学校的学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若本人自愿(学校不出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学校,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统招定向和统招委培研究生原则上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邮寄至原单位)

  五、正确填写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请下载和填写说明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qmu.edu.cn/s/135/t/690/f1/52/info61778.htm。

  填写完整的推荐表需院系审查加盖院系公章后,每周一、四下午14:30—18:00交学校研究生院,周一交表周四领取。毕业研究生可以将研究生院审查盖章的推荐表,与自己的其他自荐材料、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一起装订成推荐书使用(注意材料的简洁性),也可以单独使用(毕业生如需多次使用,请自行复印)。2016届毕业研究生推荐表办理时间截止于2015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六、慎重签订就业协议

  如有意向需签订就业协议书者,需持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接收函到研究生院领取协议书。

  因随时需要上报就业信息,请同学认真考虑后再领取就业协议,一般不再重新签订。不得随意更改、伪造就业协议书。

  如由违约行为,请携带之前发放的三份协议书、新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和原单位的解约函到研究生院领取新协议。

  请各位毕业生尽量于2016年5月底前落实就业单位,以便及时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否则将按政策规定派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进行二次派遣。

  注:请毕业研究生认真阅读《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管理规定》。

  七、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去向

  (一)回原籍(户口档案均可)

  毕业当年根据生源所在地省份的要求派回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厅、教育厅或各省、市具体负责就业的部门。

  (二)人事代理(户口档案均可,每年政策可能有调整)

  从2015年开始,档案和户口托管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每年政策可能有调整,详情以当年通知为准。

  注:毕业生办理档案档案托管后,务必将合同单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否则无法正常寄送。档案托管及户口迁移政策以当年所出通知为准。

  八、就业服务费

  根据重庆市教委渝教学【2007】3号文件、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7】102号文件精神对毕业生收取每人50元的就业服务费。

  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就业洽谈招聘会、提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毕业生就业资料,并对毕业生就业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及打印等服务。

  请同学们在2016年1月10日之前,将就业服务费交至各个院系。院系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处并开发票,将发票和名单(含未交费名单)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院系交财务处时注明研究生就业服务费,以便于和本科区分)

  注:未缴纳就业服务费的不予打印就业报到证。

  九、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一)首次办理

  学校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市教委审核后集中打印就业《报到证》。

  (二)重新申领或调整改派

  1.原来有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

  所需材料:原就业《报到证》(粉色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函件、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人事档案(或新单位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2.原来无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

  所需材料:原就业《报到证》(粉色联)、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人事档案。

  就业《报到证》遗失重新办理

  所需材料: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确认。(遗失补办报到证信息需和之前报到证信息一致)

  3.办理调整改派或补发就业报到证时

  (1)已就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因特殊情况(如原单位是非国有单位或企业,原灵活就业等)可放宽到2年内。

  (2)待就业毕业生初次就业,原则上在2年内改派。

  (3)补发报到证,原则上在2年以内。

  十、毕业生选择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提示

  (一)广泛收集就业信息。

  (二)积极参加就业双选会,慎签约。

  (三)定位准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适合自己的就业单位

  (四)面向基层单位。

  (五)及时返回材料。请务必及时将证明就业的材料(三方协议书、接收函等材料返回至研究生院,否则影响毕业生正常派遣)

  十一、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请假问题

  毕业研究生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各院系和本人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不能与研究生培养计划发生冲突。就业过程中如需请假离开学校,请严格遵循学校、院系的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务必报知导师和院系知晓。

  十二、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有甄别真假就业信息的能力,防止被虚假就业信息欺骗。毕业生在求职过程如需离校,请务必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毕业生离校求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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