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考改革方案与时间表 高考改革23问详解(四)

发布时间:2016-03-24 10:12: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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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方案》明确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什么?其结果有何作用?

  建立普通高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的目的有四个方面:一是适应人才多样化发展的要求,针对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的发展需要而采取的综合评价招生的一项创新举措;二是有利于学生选择自己喜爱的职业倾向,满足发展需要,规划和发展好自己的人生职业生涯;三是可以更好的为高职(高专)院校选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引领高中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

  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可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高中学生报考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15.《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模式,突出了考生的专业操作能力的考核,实行这种考试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主要目的有四个方面:一是适应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需要,职业教育的人才选拔模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是考试与招生的重点,新的考试模式有利于人才选拔的需要;二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引领基础教育培养模式的转变,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土壤;三是促进招生制度模式的改革,我省探索的春季高考模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将使春季高考模式更为优化,并与夏季高考一起构成具有山东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体系。四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这种模式突出了考生专业操作能力的考核,即在进入高校学习之前就需要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这完全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实际,也能够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转变,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这对全社会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6. 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什么时间启动?

  《方案》明确,我省2017年启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实施方案,2020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2017年6月底前出台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现在在读的高中学生以及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仍执行目前的高考方案。

  ▼17. 自2020年起,我省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届时高校如何根据“两依据、一参考”来录取新生?

  这次改革明确了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这是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显著变化。“两依据”一是指统一高考成绩,二是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统一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组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选的3门学科成绩组成;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

  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和使用办法实施前,须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校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当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本科层次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层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我省《方案》还提出,将于2016年开始在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选择部分专业采取“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含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的招生模式录取学生。

  ▼18.《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高职(高专)院校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请问高职(高专)院校主要有哪些招生录取方式?

  《方案》明确,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方式主要有4种,即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夏季高考招生由招生院校依据夏季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春季高考招生由招生院校依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对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均可适用。中职学生报考单独招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入学考试,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两部分,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也可由相同、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普通高中学生报考单独招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也可以以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19. 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请问具体如何实施?

  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探索实施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是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的重大突破。这种招生录取方式概括起来说,就是 “3+3+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即3门统一考试科目(语数外)、3门考生自选的等级考科目以及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试点高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据学校考核成绩,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突出了招生录取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注重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扩大了高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

  开展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要求高中学校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以指标的形式呈现出来,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与平台,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表现和标志性成果进行考核、分析,以面试等有效的分析方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转化成为等级或成绩,或者以测评的方式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在考生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重。

  ▼20.《方案》将继续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请问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自2015年起,自主招生放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之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录取安排在本科批次前。

  二是对考生来说,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参加夏季高考,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达到相应要求,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试点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取消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考成绩要求由高校研究确定,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三是对高校来说,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试点高校应根据本校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

  ▼21. 教育公平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案》也明确提出完善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体系。这次改革在促进考试招生公平方面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第二,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实施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比例,为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招生办法,严格招生区域范围,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形成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第三,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自2015年开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5项加分项目,即:“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以上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全部取消。2017年根据国家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认真执行加分项目设定程序,严格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等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2. 高等学校如何完善录取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尤其是吸收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招生录取过程,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有关人员的参与,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促进学校形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的自律机制,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同时,专家和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所学从更加专业和科学的角度评估学生的特长以及适合的学校和专业,让学生代表参与其中也可以让他们更加了解招生录取工作。

  二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实施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

  三是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是2014年由教育部提出的一项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则和程序,这项制度要求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强化了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及其领导下的招生部门的责任,避免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同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不仅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对自己的重视和关爱,也有助于他们明确自己身上的责任,使其专心攻读,奋发向上,成为有志青年。

  四是要实现招生信息的全面公开。这种全面公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招生整个工作流程的信息公开,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其次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考生,比如高校的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的艺术团和运动队等,对于这些人员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公示;最后是通过加强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来保证信息的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示信息,并接受全社会人员的监督。

  ▼23. 如何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一是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二是严禁违规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三是制定山东省高校招生章程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审核和发布工作;四是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内容源自山东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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