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语文试卷高考试题与参考答案(含解析)(二)

发布时间:2016-06-13 11:36: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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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参考答案】 B

  【命题立意】 本题考查考生对文中重要语句的理解。能力层级为B级。

  【试题分析】 本题要求考生选出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答案应该是B。先看A项,原文第三段指出:“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由此可见,A项的表述是符合原文意思的。再看C项,原文第三段中举出了几项行会的职责,比如“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以及“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可见C项中“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应该是宋代行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另外《都城纪胜》中记载:“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由“科索”一词可知,行会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官府向不同的从业者收取费用。因此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再看D项,原文第三段说:“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唐律》的规定,第二段已经陈述过,凡故意出售有毒的脯肉而致人死亡者,将判处绞刑。所以D项的表述与原文意思是相符的。最后来看B项,原文第三段提到,宋代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的问题,因此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要求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同时原文中也说到:“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可见,行会组织是商人们依照经营类型自发组成的,它并非是政府机构,其性质类似于一种民间组织。因此B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参考答案】 B

  【命题立意】 本题考查考生筛选并整合文中信息的能力。能力层级为C级。


  【试题分析】 本题要求考生选出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答案应该是B。先看A项,原文第二段讲到汉朝《二年律令》的规定,如果肉类致使人食物中毒的情况出现后,应该马上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但究竟怎样量刑,没有具体说明。而《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一类是:如果故意出售有毒的脯肉令人生病者,将判处徒刑一年;另一类是:如果致人死亡,将判处绞刑。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与汉代的相比,较为详尽周密。因此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再看C项,这是综合考察全文的选项。由原文第一段可知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原文第二段表明了汉唐相关法律的发展,原文第三段说明宋代已经形成了一个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此可见,C项的理解分析是正确的。再看D项,原文第四段说:“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而D项就是启示之一。从汉代的“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唐代的“以故致死者,绞”,直至宋代形成了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以看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最后来看B项,原文第三段讲到:“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因此B项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原文接着说到:“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可见,应该由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而并非是宋代政府,所以B项的分析是不正确的。

  第二大题

  第二大题的文言文阅读,包括4道小题。关于韩文的这段文字选自《明史·韩文传》,原文较长,有2100字,删节后留下600字的篇幅,较为适合作为高考的文言文阅读材料使用。从整体上看,这段人物传记属于典范的文言文作品,有较强的故事性,文字又较为浅易,适合对于高中毕业生的考查。

  二、古代诗文阅读(36分)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韩文,字贯道,成化二年举进士,除工科给事中。出为湖广右参议。中贵督太和山,干没公费。文力遏之,以其羡易粟万石,备振贷。九溪土酋与邻境争地相攻,文往谕,皆服。弘治十六年拜南京兵部尚书。岁侵,米价翔踊。文请预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廪十六万石,米价为平。明年召拜户部尚书。文凝厚雍粹,居常抑抑。至临大事,刚断无所挠。武宗即位,赏赉及山陵、大婚诸费,需银百八十万两有奇,部帑不给。文请先发承运库,诏不许。文言:“帑藏虚,赏赉自京边军士外,请分别给银钞,稍益以内库及内府钱,并暂借勋戚赐庄田税,而敕承运库内官核所积金银,著之籍。且尽罢诸不急费。”旧制,监局、仓库内官不过二三人,后渐添注,或一仓十余人,文力请裁汰。淳安公主赐田三百顷,复欲夺任丘民业,文力争乃止。 文司国计二年,力遏权幸,权幸深疾之。而 是 时 青 宫 旧 奄 刘 瑾 等 八 人 号 “八虎” 日 导 帝 狗 马 鹰 兔 歌 舞 角 抵 不 亲 万 几 文 每 退 朝 对 僚 属 语 及 辄 泣 下 郎中李梦阳进曰:“公诚及此时率大臣固争,去‘八虎’易易耳。”文捋须昂肩,毅然改容曰:“善。纵事勿济,吾年足死矣,不死不足报国。”即偕诸大臣伏阙上疏,疏入,帝惊泣不食,瑾等大惧。 瑾恨文甚,日令人伺文过。逾月,有以伪银输内库者,遂以为文罪。诏降一级致仕。瑾恨未已,坐以遗失部籍,逮文下诏狱。数月始释,罚米千石输大同。寻复罚米者再,家业荡然。瑾诛,复官,致仕。嘉靖五年卒,年八十有六。 (节选自《明史·韩文传》)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以其羡易粟万石,备振贷 振:救济。

  B.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 当:承担。

  C.至临大事,刚断无所挠 临:面对。

  D.核所积金银,著之籍 著:彰显。

  【参考答案】D

  【命题立意】 本题考查考生对文言实词的理解能力。能力层级为B级。

  【试题分析】 本题通常考查文言实词,但有时也可根据材料性质考查部分有一定实义的虚词,何时考查实词,何时考查虚词,这要根据材料本身的特点来决定。《韩文传》的内容适合于考查文言实词在上下文中的含义。本题A项中的“振”字在古汉语中是一个多义词,有“振动”“振作”“整顿”等义项。这里的“振”字应当通“赈”,表示“救济”的意思。B项中的“当”也是个多义项的常用词,既可表示实词“抵挡”“面对”“应该”“判罪”,又可表示虚词“将要”之类意思。文中的“当”字表示“承担”,这在中学课本中经常出现,没有什么太大的困难。C项中的“临”也有几个义项,如“来到”“接近”等,这里的“临”表示“面对”义,是符合上下文语境的义项。而D项“著”字原本是“明显”“登录”等意思,在文中具体语境应该表示“登录”,试题却用与“明显”义有一定联系的“彰显”义进行干扰,显然是不正确的解释。A、B、C三项的解释都是正确的,因而D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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