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在哪个城市哪个省,西北大学往年录取分数线和招生简章》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教育学习】栏目,于2016-06-28 17:29:1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以下内容包括2016年西北大学往年录取分数线和招生简章相关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新疆基层文化系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