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在哪个城市哪个省,肇庆学院往年录取分数线和招生简章》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教育学习】栏目,于2016-06-29 15:17:5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以下内容包括2016年肇庆学院往年录取分数线和招生简章相关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肇庆学院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创办于1970年。
学校地处珠三角核心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坐落于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星湖景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1214.3亩,环境优美,先后获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2012年成功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肇庆市花园式单位等称号。
学校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62个本科专业,面向广东、广西、湖南、甘肃、湖北、河南、河北、江西、辽宁、山东、云南、山西、吉林、海南、贵州、陕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1个省市招生,具备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701人,函授生10390人,教职工1422人,“双聘”院士1人,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13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420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9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542人。以西江学者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拥有1个教育部批准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基地,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硬件设施完善。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超过1.2亿元,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44.3万册,电子图书2335GB,纸质报刊1500多种,拥有音像、光盘等资料20000多种(件),开通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期刊网》、《Springer Link》等10多个全文数据库。
学校将教师教育作为立校之本,同时设有多个非师范专业,向多科性、综合型院校方向发展,坚持以培养知识面宽、基础扎实、具有较强适应性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定位。学校先后与英、美、日、澳、意、蒙古、印尼等多所高校开展密切的学术交流。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类比赛中屡获殊荣,共1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以“厚德、明智、博学、力行”为校训。目前,全体师生在“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激励下,正在为把肇庆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肇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编: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专科:第三批A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