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07-07 15:39: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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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需再申请。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都录入系统。

  2.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

  3.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要求100-200字,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必须2次以上。

  请各学院、各分校于6月10日前完成申贷学生信息报送及录入工作,确保报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由申请学生本人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报送师生阳光服务大厅107室。

  六、关于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陕西、湖北、甘肃、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江西、宁夏、海南、福建、青海、山西、四川、湖南和北京等省份,其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与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但是,因开办省份中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并不相同,因此,请通知有关同学注意了解本县(市、区)的贷款开办情况,并及时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需要提交证明的学生,请到学校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网址:ReadNews.asp?NewsID=19236),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或本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处,学院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于暑假前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

  附件:

  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2.《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3.《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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