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二)

发布时间:2016-07-22 09:41: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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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 5-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其中: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

  漳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应在失业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①本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凭证;

  ②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③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近期彩色相片1寸4张);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⑤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

  ⑥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复核无误后,失业人员按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字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统一由指定银行代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发。

  漳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服务窗口: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7—8号窗口

  咨询电话:873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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