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介绍

发布时间:2016-08-12 11:08: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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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以下由{大铁棍娱乐网}为您整理【2016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介绍】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自治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

  高校就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学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凡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当年高考考生,应在1月份前在就读的高中(含职高、中专生)学校领取《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后,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后,按学校按规定程序评审、公示等资格认定后签章。

  每年4月底前,由学校将已进行资格确认的《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寄送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

  (三)在校就读学生,由本人在就读学校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可下载)后填报,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审查;并在学校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经民主评议、院系审查、学校资助中心确认;

  学校出具入学户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材料,由学生提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

  贷款申请受理及预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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