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08-12 11:26: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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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两份

  (2)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两份

  (3)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两份

  (4)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一份

  (5)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资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至少一名、孤儿除外)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黑龙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进行贷款申请;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儿除外),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需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无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儿证》,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贷款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验证件原件。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8月31日。

  借款学生续签

  借款学生每年7月31日前将当年度加盖学校公章的《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贷款续签,华安保险提取回执表后,由哈尔滨银行在9月1日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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