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08-12 11:55: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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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放款。在当地教育局填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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