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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招警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汇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让我们一起看看2016年河北省招警考试最新内容。
2016年河北省招警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17:00。每人只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符合报考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1)需要先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体能测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体能测评表》。体能测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4日(截止到24日24时止)。3月25日,报考者根据报考职位,分别在省公安厅网站、设区市网站、辛集市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表》到《体能测评安排》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网上报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网上报考其他职位。(2)要注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体能测评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面试
1、面试的时间。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5月27至5月29日,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省司法厅)。
6月3日至6月5日,省地税局系统,省国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
6月10日至6月12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2、面试的地点。面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面试考点所在市与笔试考区所在市相同。面试的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录计划。
4、面试通知。考生须根据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参加面试批次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5、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考生按分组)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7、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2016年河北省招警考试公告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6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6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服务(服役)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须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标准等。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参照执行。
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2、关于“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3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即: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4、关于工作经历及其时间的计算方法。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有其他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