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10 23:37: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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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教基〔2016〕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见附件1)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选用和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根据教育部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自2016年起,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信息技术”属于国家课程,教育部允许各省自行推荐该学科教材的使用版本,我省继续推荐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教育厅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小学信息技术》和《初中信息技术》。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教育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见附件3)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见附件4)公布的教材。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属于国家课程,国家允许由地方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地方教材,全省继续使用《河北省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冀教基〔2015〕6号)中公布的教材《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三、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2016—2017学年,全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国家课程非起始年级各学科和非起始学科,仍沿用2015—2016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得更换其他版本;除小学三年级“语文·书法练习指导”学科外,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其他起始年级各学科和非起始年级的起始学科,均须沿用各设区市教科书选用委员会2011年选定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的教材版本(冀教基〔2011〕23号,见附件5、6),小学三年级“语文·书法练习指导”学科须沿用河北省书法教科书选用委员会2015年选定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的书法课教材版本(冀教基〔2015〕20号,见附件7),上述所有学科一律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教材。

  在组织教材征订时需注意,义务教育七至八年级《地理图册》是地理学科教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县(市、区)须从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订购与本地使用的地理教材版本相配套的《地理图册》;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原分别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英语》(7—9年级,主编王德春)、《化学》(9年级,主编沈怡文、陈德余),已于2013年秋季起改由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继续按更改后的出版社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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