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9-10 23:40: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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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9.各市要科学安排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工作。沈阳经济区内8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沈阳经济区8城市普通高中2016年跨市招生工作,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收学生。

  10.各市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将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11.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12.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各市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

  1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逐级、逐环节落实责任制,确保试卷命制、运输、发放、回收等各管理环节的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考区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14.要合理设置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要多样化。增加实验、实践类的测试考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继续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要对地方课程学习内容进行考查。外语科目应安排听力测试。

  考试(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的呈现方式应优先采用等级制,若条件不具备可采用分数制。等级一般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各等级比例及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5.要进一步发挥中考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维护中考工作秩序和安全。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检查指导,制定严格的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完善各种管理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密等事件。

  16.试题的命制应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要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要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

  17.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和督察巡查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和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旦出现试卷泄密、丢失,考纪不严,考场失控,发生治安案件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8.做好中考期间值班工作。我厅在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并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

  19.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不得出台与本通知精神相悖的政策;要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市于6月6日前将本地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报送我厅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本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详见附件)报送我厅义务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725,电子信箱:86896706@163.com;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26901255,电子信箱:88822297@163.com。

  各地要认真开展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考试科目试卷及答案与评分标准、试题分析报告、招生考试工作总结报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研训处。联系人:谢娟,联系电话:024-86902485。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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