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9-11 18:51: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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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出台《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新增普通高中学位3000个,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指导督促市县创建1-2所“省一级学校”。新建一批普通高中标准化实验室。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增设选修课程、开展特色发展创新实验,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15.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稳定招生规模,加强常规管理,强化内涵发展,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结合海南省“三大优势”和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做大做强重点特色专业。继续推进中职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涉农专业建设。继续做好职成教示范校、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实施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民族市县中职学校工作。发挥市县职教中心一校多功能作用,增强农村职教吸引力。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价、专业建设评价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组织好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项赛事。开展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

  16.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出台《海南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海南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本科高校开展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加大海南师范大学省部共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后的建设力度,厅校共建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科学研究院,进一步夯实海南基础教育的师资基础。积极推进省市共建三亚学院。支持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支持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推动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健康管理职业学院等院校的设立工作。制订《海南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推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创新联盟建设,建立与海南经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17.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支持海南电视广播大学开展学分银行建设试点工作。依托职业教育资源,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指导文昌市办好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开展。

  四、加快改革开放,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18.制定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推动教育规划与《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的有机衔接,制定颁布教育“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宣传、解读和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争取将我省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行动计划。启动建设海口市桂林洋和三亚市荔枝沟两个教育科技园区,签订厅市共建园区协议,完善厅市共建工作机制,编制园区“十三五”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园区招商推介项目库,争取若干特色高校和产业进入园区,优先在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高质量的小学和幼儿园,探索教育引领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子。

  19.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出台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系列配套文件,做好相关政策的发布、宣传和培训,开展应对高考综合改革课题实验和样本校建设。加快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继续完善我省参加中高考的有关政策。深化中高职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出台《海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一体化办学。研究制订《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等院校向应用型转变,遴选20个左右本科专业先期开展专业转型建设。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启动委托第三方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与监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实施第三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督导评估,针对全面改薄、控辍保学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积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国家评估认定申报工作。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报告发布、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21.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制定《海南省依法治教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完成公办高职院校章程核准,推进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章程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我厅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重要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流程等,健全厅机关依法行政制度。系统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各类涉法事件。探索教育行政执法,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校务公开、教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22.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我省第十一轮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最大限度精减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探索承诺办理制,加强事后核查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教育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简化优化教育公共服务办事流程。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指导各市县召开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开展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中期检查,建设同步课堂教室200间。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全省中小学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70%以上,班级使用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90%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完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上线试运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研发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立海南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开展优质在线课程建设。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调动50%以上的教师参与。提高智能语音教具、教学点数字资源等教育装备常态化应用水平。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4.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教育国际交流力度,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地区的教育交流。组织院校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和2016中国国际教育年会,指导“中美千校携手”项目的实施。深化中外合作办学,加快筹建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出台《海南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及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有关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举办小语种专业。做好国家公派留学及地方合作项目。拓展省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和资助名额,扩大国际学生规模,重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倾斜。加强对来琼留学生的管理。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和汉语志愿者教师选派工作,指导加强现有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作用。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开展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年检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深化与江苏、天津、福建等教育发达省份合作,推动每个市县都与省外一所优质中学和一所优质小学开展合作办学,加快推进海口、乐东等地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合作建设附属中学。

  25.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开展制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民办学校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和集团化发展。健全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年审办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夯实基础,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完善师德考核办法。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模范教师。组织第六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月,组织优秀教师巡回宣讲报告活动。

  27.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面向全国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免费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继续做好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继续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新建周转宿舍500套。

  28.加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争取引进120名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指导市县做好2015年引进的校长教师管理服务和学年度考核工作。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示范性项目及幼师国培项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等重点项目。落实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校长工作室”、“卓越教师工作室”以及厅直属中学课改实验高中学科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工作。

  29.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推动有关部门按国家编制标准做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核编定岗工作。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继续推进屯昌、澄迈、定安、五指山、文昌、琼海等市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指导各市县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处理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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