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普高音乐类专业招生简介(三)

发布时间:2016-09-29 11:17: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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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采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调号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类型1-17):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7)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日程安排

  专业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考生于1月7日下午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6日下午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7日至8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9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理论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各专业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声乐演唱”科目考生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

  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7年2月23日至24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7年2月27日8:00至28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其它事项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史论专业,必须参加我省艺术史论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录音艺术专业,必须参加我省录音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必须参加我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表演(指挥、音乐舞蹈、器乐或声乐)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表演类相关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注:各招生学校2017年拟招生的音乐类各专业与省统考各专业的成绩认定关系,请咨询所报志愿高校(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和管乐修造专业系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考生请阅《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省内招生简章》)。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注:本简介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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