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代课教师转正的条件及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30 14:1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湖北省代课教师转正的条件及新政策解读 》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教育学习】栏目,于2016-09-30 14:1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2016年湖北省代课教师转正的条件及新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湖北省代课教师转正的条件

  首先要具备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中学要有大学以上文凭。 然后报名参加地方教育局招收教师的考试,考试合格,就具备当教师的资格。 最后要到所去学校,由这所学校来考核,这很关键,当这学校认为你教课等方面能力符合他们学校需要的要求,录取你了,在工作一年后合格了,才可以转正。

  代课教师转正新政策解读

  湖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月份开始,政府财政将对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专项养老补贴,补贴标准按教师教龄发放,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作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10月份开始,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

  补贴发放对象为: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此外,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列入发放对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