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黑龙江省农村新农保政策,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五)

发布时间:2016-11-01 23:24: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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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转移接续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61号)的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异地转移,原则上本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年底前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地,按转入地规定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执行。

  九、定点医疗机构

  (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办审核确定的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办审核达到门诊统筹要求的村卫生所(室)。

  (二)慢性病确诊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依兰县人民医院、依兰县中医院、依兰县结核病防治所及专科二级以上医院。

  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慢性病门诊相应专科疾病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延伸阅读: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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