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河南省农村新农保政策,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教育学习】栏目,于2016-11-01 23:29: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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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社保政策。
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二、农村社保政策介绍。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账户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我们想了解一下:
1、个不同的交费所能领取养老金各是多少?
2、交费年限的不同对于领取养老金有没有影响?(比如每年交同样的费用,有的交2年就到60岁了,有的要交5年才到60岁)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都有关系。具体计算方法是: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60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
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PS: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出资建立,在广州,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个月,以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加发0.1%。
农民60岁后可享国家普惠式养老,能领多少钱?
据透露:农业人口60岁后可享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试点的启动会已在2009年实施。这一举措,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党和政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扩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扩大内需。对农民个人来说:眼睛都望穿了,期望和城里人一样60岁后领取养老金的愿望终于快要实现。那么,针对十一前的试点,及具体筹资方法、发放资金的额度,
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直接补贴农民新农保
国务院新闻办当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问: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请问何时启动试点?新农保和旧农保的区别何在?新农保启动的意义是什么?
胡晓义: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启动试点。
说到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这样几点: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农村复员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4]72号)文件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复员军人参保及待遇核定的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复员军人参保及待遇确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
2015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县人社局社保科认定身份后,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 57327.27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办理补缴时,缴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保费,以缴费上年在岗工资为缴费基数。 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二、待遇标准
2015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2015年7月31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889元,按 889元计发。2015年8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按889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