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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南宁农村新农保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
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和需要就医、住院的参合农村居民,均执行本制度。
在统筹区域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参合农村居民,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并在入院前或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根据病情特点,通过电话和书面申请等方式,向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统筹区域外就医住院登记备案。
1.属统筹区域户籍人口,但长期居住外地(统筹区域以外)的参合农村居民;
2.因婚嫁原因已迁移外地生活,但户口未迁出的参合农村居民;
3.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经商、求学等原因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村居民。
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
2016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2131.9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10659.3元。
2016年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交。
为了让大家了解得更明白,就举个例子。假设你是南宁工作人员,每个月的薪资是5000元,那么你每月要缴纳的钱=5000x8%+5000x2%+5000x1%=550元。
2016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及南宁社保缴费比例
关于2016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及南宁社保缴费比例有以下方面内容:
1.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大病统筹:10元。
3.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8%,个人,8%。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以上是2016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及南宁社保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