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护理职称考试时间及报名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12 13:44: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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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北护理职称考试时间及报名条件流程。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一、申请注册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执业的;

  (二)符合《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二、申请注册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

  (九)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不得使用大头贴和非照片打印纸打印的照片)。

  三、审核材料要求

  (一)关于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后毕业的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2001年以前毕业的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2011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用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三)关于实习证明。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四)关于信息录入。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复审时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五)各地、各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到位,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照上述九项材料顺序统一装订(成绩单原件在最上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起,毕业证原件与实习手册原件在最下面,另交的两张照片贴在注册申请审核表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其余各项按上述九项顺序统一装订)。

  (六)对逾期提交的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各地、各单位如进行受理后仍由各县、市、区卫计局统一集中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四、时间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将于11月下旬集中办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护士执业注册资格审核,集中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将注册资料送交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时,须同时提交《2016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护士注册相关表格可在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或在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龙感湖管理区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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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以上是2017年湖北护理职称考试时间及报名条件流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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