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邯郸农村新农保政策,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四)

发布时间:2016-11-12 23:37: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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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问:城乡居民的丧葬费补助金制度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级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市县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市县承担。

  6.问: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员范围

  答:因城市改造扩建,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农民;因兴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而被征地的农民;因兴建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项目、建设发展小城镇、道路扩建、延伸等原因而被征地的农民。征地后人均土地在0.3亩(具体标准由市区确定)以下人员。

  7.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社会保障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亩最低不低于1万元)。不论任何项目征地(包括各级公益性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都必须确保此项费用落实。

  8.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办法

  答: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实行灵活多样、能适应不同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对其参保缴费给予一定的优待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时,除对其参保缴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并适当提高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或采取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贴的形式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杨凌示范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同时要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


  延伸阅读:2016年农村户口养老政策及缴费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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