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株洲农村新农保政策,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教育学习】栏目,于2016-11-12 23:42: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株洲农村新农保政策,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很多人总说我老家有买保险了,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什么都报,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什么能报?什么不可以?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株洲农村新农保政策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职工本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职工本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职工本人缴纳1%;(近期还将有下调)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左右(按照行业分工浮动,如工矿企业工伤风险高,缴费费率相应较高),职工本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7%,职工本人不用缴纳。
2016年株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缴费档次增至14个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我市在国家规定的12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
针对不同档次的个人缴费,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对其他困难群体的补助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2016年株洲失业保险新政策
从2016年3月1日起,株洲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3月份至当前多收的金额以退款转收缴的方式划进单位余额,已经离职人员的个人部分金额也一并退入原缴费单位的个人部分余额。
截至目前,株洲市有36万人缴纳了失业保险金,3400余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
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也将给予一定稳岗补贴,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与此同时,2015年9月份起,株洲市城镇医保实施新标,年度最高支付总限额从18万增至28万,极大让广大参保人员享受更好的待遇。
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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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由此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在这个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100元起步,3000元封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此次,个人缴费由原来的12个档次增加至14个档次,每年100元起步,每年3000元封顶。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及社会资助不得超过我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除外)。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每人每年30元,最高每人每年60元。同时,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及时退回。
户籍省内外迁移,可继续参保缴费
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