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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6-2017年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流程及时间》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016-2017年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地市、县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不承担任何费用,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如毕业后没能还清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三年内还息不还本,第四年起按分期还款方式还款,共13年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