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高考移民新政策,办理高考移民合法条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6-11-19 19:44: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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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武汉高考移民新政策,办理高考移民合法条件须知。“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2017年武汉高考移民新政策,办理高考移民合法条件须知

  武汉高考移民政策

  从2013年起,非本地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昨天,我省公布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凡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我省从2013年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我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可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2015年及以后的报名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本人报名申请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学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随迁子女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时在报名所在地就近、统一安排考试。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

  在我省参加录取的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享受其高考报名地所在市、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计划的优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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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毕业,武汉某大学的学生徐某却险些丢掉了学籍,这一切则因一份举报其为“高考移民”的举报信而起。日前,洪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这起学生诉大学取消学籍案引发关注。大学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近日,承办法官就此进行了解读。

  徐某是武汉某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2008年9月至2012年4月在该校顺利修满各科学分。然而,事情在2011年10月有了变故。原来,徐某所在的学校收到了一份举报其为“高考移民”的举报信。

  为弄清楚徐某的身份,武汉某大学发函给报考招生地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请求帮助协查徐某高考报名资格情况。不久后,该招生办向武汉某大学回函,函中写道:“经查,贵校2008年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徐某,户籍不符合我区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恳请贵校按规定取消考生徐某的学籍。”并附上了一份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科的说明,以及没有加盖印章,署名为该市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的报告一份。

  根据这份回函,武汉某大学以徐某户籍不符合某地区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为由,作出了取消徐某学籍的决定。突然没有了学籍,徐某连忙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仍然没能改变学籍被取消的结果。于是,徐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洪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该大学作出的取消徐某学籍决定的行政行为。宣判后,该大学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高考移民”证据不足

  “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原因复杂。本案所涉及到的正是高等学校作出取消学籍的处理决定时,是否进行全面、客观、公证地调查以及是否遵守正当程序的问题。该大学决定取消原告徐某学籍前,没有对学生的户籍流转等报名资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仅以某招生办出具的函为主要依据,并且没有向徐某告知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权利,所作出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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