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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高考移民新政策,办理高考移民合法条件须知
江苏异地高考新政策
实施时间:2013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今年28省份实施异地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称为“异地高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关注的重点。
2013年,中国异地高考艰难“破冰”,共有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12个省份启动实施了这项政策。
2015年,异地高考实施地区继续增加。教育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将有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新增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宁夏、新疆、内蒙古、福建、海南、山西等16个省份。这意味着,2015年将成为异地高考普遍落地的一年。
异地高考人数较去年激增
从异地高考报名人数来看,与去年异地高考遇冷不同,今年报名人数达到了5.6万名,较去年的4440名激增12倍。
分省份来看,湖北今年异地高考报名人数达2664人,比去年增加2445人,是去年的12倍;江苏报名人数从去年的374人激增到2995人,是去年的8倍;安徽今年异地高考生有705人,人数较去年的304人实现翻番。
在今年首次开放异地高考的省份中,福建异地高考报名人数有3600多名,新疆有2138名,海南有372名,山西600多名,宁夏有35名。
部分地区异地高考门槛偏高
观察各地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可见,各地政策的门槛高低差别较大,报考条件、推进方式和政策时间表也不尽一致。
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异地高考的准入门槛最为“苛刻”。北京今年只放开了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且需要满足在京缴纳社保满6年、子女在京连续就读高中三年等五项条件;上海则要求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父母连续持居住证3年及以上,且子女在沪高中毕业;广东到2016年才放开异地高考,且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含3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
与此相比,一些省份异地高考的政策门槛则比较低。例如,河北规定,学生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家长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就可报名;河南规定,凡父母一方在豫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年限门槛,随迁子女具有当地正式学籍即可报考;浙江规定,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并具有在浙高中学籍,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部分地区仍与户籍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高考移民,不少省市在高考报名时实行“户籍+学籍”双证制度,还提出了户籍和学籍的年限要求。
例如,新疆要求,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内蒙古规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门槛可能会导致一些双“籍”分离的学生遭遇无处高考的尴尬。近期,一则“高三学生欲回原籍地高考报名遭拒”的报道就引发热议,虽然该学生属于个例,但仍凸显出异地高考政策仍有诸多细节尚待完善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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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从湖北转到海南并摘得海南省理科状元桂冠的李洋被限制报考一类院校,他已经稳拿的清华录取通知书成了泡影,无奈之下,他表示将选择复读。不少人听说此事,无不表示遗憾,而这只是近些年发生在我国的众多高考移民事件中的突出一例。高考移民应不应该?如何对待高考移民?至今人们仍然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在谈论高考移民问题时,地方政府也好,高考移民的当事人也好,社会舆论也好,都不宜动辄以情绪化的方式进行。认识、反思、规范“高考移民”,在当今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一、地方政府(甚至地方立法机关)有没有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即可不可以用一个地方政府的文件剥夺或限制某一类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限制高考移民是不是真的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是不是有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三是对待高考移民,是要限制、禁止,还是要引导、规范?如何规范?
首先,需要认识到,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无论省或者地市政府)以及地方立法机关无权就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赋予)作出限制性规定。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属于一种“要求权”,即这类权利须“要求国家积极地创造条件予以实现”,而不是任由政府及立法机构限制或剥夺,否则就是地方政府或立法机关超越法律权限而实施的应予更正的无效法律行为。诸如限制李洋等移民考生报考某类院校明显属于超出地方权限的做法。在当前中国的法治体系下,我国并非没有解决途径,建议可以将一些地方限制高考移民报考的政策提交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室,由其审查是否违宪,是否当予以撤消,相信真正愿意落实法治的人对此会有共识。一个公民无论是其户籍在A省,还是在B省,都理所应当完整的享有宪法赋予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打个不好听的比喻就是:地方文件给宪法打“巴掌”。在是“违宪”行为,也是最大的“不依法行政”。
高考移民其次,不少限制高考移民的出台的初衷,无不是为了保护本地学生的利益,而实现在地方领域内的所谓教育公平。有人提出,限制的原因还在于,害怕这些高考移民“高中”之后“忘记乡里”,将来毕业远走高飞,不会知反哺本地。这两个考虑,应当说是有其合情之处。但是,从更高的层面考虑,却缺乏合理之处。什么是教育公平?同样难度的试卷,A省500分可以上大学,B省600分也投不了档,这难道就是应当维护的“公平”局面?不是,这是规模惊人的“不公平”,高考移民正是公民自觉地对这种“不公平”的抵制。最大的公平是对所有学生的全面公平,这才是政府应当致力于实现的目标,而不是通过行政甚至立法手段阻止这一全面公平的实现。至于移民考生将来会不会回来就业,这就要看地方治理的水平如何了。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随着法治日趋完善和户籍羁绊的放开,“用脚投票”正在成为居民迁移和大学生择业选择居住和创业地的方式,一个省市地区,连对待转来的一个水平高一些的高考学生都“惊惧”如此,何况对待未来名校学成毕业的贤才?因为,你今天出台限制高考移民可以打出维护本地考生的旗号,同理,明天也可以打出维护本地人口就业的旗号出台“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的土政策。对于这样一个连公民基本权利都会随便“动手脚”的地方?谁敢随便迁来?怎么吸引大学毕业毕业归来?那么,最终,这样一个拒绝移民(须知移民社会是最有活力的社会)小社会、小圈子能有什么灿烂前景?
最后,再思考一下,对待高考移民还要限制、禁止吗?我看,不但不要禁止和限制,真正开明的地方还应该敞开怀抱。过去我们唱到:“来的都是客”,要欢迎,当下迁来了户口的,不但不是客,还要公平享有主人应有的一切权利。尤其要认识到,新主人带来的不仅是“竞争和威胁”,更有“借鉴、学习、提高”甚至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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