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事业编制公告启示(二)

发布时间:2016-11-27 21:29: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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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详见市或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其中C1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2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相应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属单位(含文昌湖区所属单位)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区县及以下单位面试方式由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5、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认定。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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