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25”杀人焚尸案破案》,陈满冤案的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6-03-11 16:4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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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绵竹市人,高中毕业后在绵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停薪留职到海南谋求发展(1989年8月办理退职)。

  陈满在海南与同乡合伙开过餐馆,在一些单位打过工。1992年6月在海口自办冬雨公司,经营装修工程。

  1、案发陈满被抓及审讯情况

  ● 1992年12月25日晚上7点过,,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留守海口经管109号房屋的钟作宽(当年46岁)。

  ● 1992年12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陈满公司的工人朱xx,到109号(案发地)找陈满拿欠他的1000多元工钱。同时提供了他知道的陈满的老乡马xx等熟人。(据案卷里朱xx当日12时的询问笔录)(这可能就是认定陈满涉嫌犯罪的依据)

  案卷里有马xx1992年12月26日晚8点20的询问笔录记载,说陈满欠他伍千元左右工程款。同时说他听钟爸(被害人钟作宽)曾说过,陈满欠他的叁千块钱。(马xx与陈满有业务联系)(这可能就是认定陈满涉嫌犯罪的依据)

  ● 1992年12月26日晚11点过,公安人员到海口市滨海新村409号,找XX问有关陈满的情况。陈满的行李就寄放在此。搜查了陈满的行李,把陈满的一个保险柜和一个大纸箱带走了。随后,叫XX带公安公安人员去找XXX。XX说他当晚穿着睡衣睡裤到公安局,直到凌晨3点过才回住处。

  1992年12月27日上午,公安人员叫XXX去辨认尸体,确认死者是钟作宽。

  ● 1992年12月27日夜,陈满在工作地点与杨XX等人玩麻将,被海口市公安人员带走,后以杀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审。陈满收审后,如实讲述自己与被害人的关系等所有情况。说明自己不可能杀害钟作宽。

  ● 1993年1月6日至10日,陈满被从收审所转移到海口市刑警队办公室审讯。在此地的审讯,在卷有4次审讯笔录。第一次不供,之后三次陈满供认犯罪。

  ● 1993年1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12.25”侦破组写出《“12.25”杀人焚尸案破案经过情况》。这次之后到10月9日的9个月里,没有提审过。

  ● 1993年10月9日和12日,案件转入预审换了审讯人时。陈满两次向新的审讯人陈述刑警队的审讯人员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之后又承认作案。在陈满后来的申诉中说,当他又遭到刑讯殴打后,就又承认是自己作案,并在审讯笔录上签字。

  ● 1993年9月25日,向陈满宣布逮捕。

  ● 1993年10月23日,海口市公安局移送海口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 1993年11月6日,海口市检察院退回公安局“陈满杀人一案”。

  ● 1993年11月22日,海口市公安局向海口市检察院交《补充侦查报告书》、情况说明等。

  ●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1993年11月25日,检察官到看守所最后一次审讯,陈满向检察官陈述了公安人员在审讯中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并当场递交一份自己写的长达9页的“申诉书”(实际是一份“控告书”)。这是陈满最早用文字详细描述他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见《陈满自写申诉书》原文图片)

  ●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起诉书。

  2、一审情况

  ● 1994年2月23日,为法院正式受理检察院的《起诉书》。(未能复印到)。

  ● 1994年3月2日,一审前,陈满在看守所写《申诉书》,寄交全国人大、政协、最高检、最高法等。

  ● 1994年3月8日,海口市中院电报通知家属3月15日开庭。陈满父母立即请律师,并随同律师赶到海口。经三次请求才延期至23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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