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下钱庄“洗黑钱” ,成内地人的首选地(二)

发布时间:2016-03-15 17:0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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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为地下钱庄马马虎虎,它的系统十分健全,佣金合理、又快、又可靠。”香港一间投资公司管理层告诉《青年参考》,地下钱庄比正式渠道更活跃。

  在香港出版的《台商》杂志,不久前曾详细介绍一个内地地下钱庄运作的个案。据报道指出,深圳一家在业内小有名气的地下钱庄操盘手郑世龙(化名),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打钱”,为内地境内外不同需求的资金进出汇通。郑世龙所在公司在香港开了几家很普通的兑换店,当内地的客户有大额(指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资金流出的需求时,他们会要求客户将资金存入一个指定内地账户,然后同一时间,他们在香港的公司会把资金存入客户指定的香港账户。

  “客户最快可以在内地存入指定账户后1小时内在香港拿到钱。”郑世龙不无自豪地表示,如果是第一次合作的客户,他会先让公司把资金打入香港的账户,客户看到资金后,再向内地的银行存入款项及佣金。

  地下钱庄之所以可以采用类银行的操作手法,凭借的正是其庞大的往来资金。地下钱庄充当的角色,是为进、出资金找到平衡点。据郑世龙介绍,在业务最繁忙的时候,他平均每5分钟就能完成一笔交易。

  为什么是香港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2003年内地来港的旅客人数日渐增加后,香港金融管理局给全港银行下发了“防洗黑钱守则”,内容包括加倍核实空壳公司的实质拥有人,以及不为没有户口的“陌生客户”处理两万港元以上的汇款和货币兑换交易;而保安局也通知地产代理监管局,提出3项“打击藉物业交易洗黑钱”的新指引,指引要求,客户数据最少要保存5年,要填写客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但内地人在香港洗黑钱的个案仍然屡见不鲜。

  有业界人士分析,这主要是因为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自由进出。他说:“内地有大量黑钱需要处理,而内地人总有些亲朋戚友在香港;叫他们在香港开间空壳公司洗黑钱,方便又快捷。”

  据了解,美国国务院曾将香港列为主要清洗黑钱地区。

  在香港,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处理黑钱最高处罚是500万元及监禁14年。而香港法院一旦裁定洗黑钱罪成立,就会立即充公财产。但这也带来一个难题:一旦出现两地政府都要求充公同一笔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对此,有资深律师表示,即使出现上述情况,相信也不会出现两地“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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