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房交易还没完成,10天"通州最严限购令”就出台

发布时间:2016-03-16 10:2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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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杨先生在通州买了套房,签购房合同、缴纳定金、通过购房资格审查后,卖方不同意卖房了。10天后“通州最严限购令”出台,杨先生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杨先生和卖方闹上法院,并因此被称为“通州限购第一人”。

  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今日获悉,通州法院认定杨先生已无购房资格,且未办理网签手续,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卖方不配合面签,通州限购政策出台

  杨先生说,他是改善性购房,2015年初卖了老房子后,在通州选了一个三居室。同年6月3日,在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他以303万的价格购买王女士位于通州区颐瑞西里的房子,签订了买房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不久,卖主王女士多次要求杨先生将定金增加到30万元,经协商,杨先生同意将定金增为10万元。

  “那时候就传出来,北京市政府要搬到通州,建设行政副中心。”杨先生说。

  收了定金后,王女士不配合办理面签、评估、网签等手续。8月5日,杨先生已经通过了购房资质审查,然而8月13日,他找房产中介、王女士进行三方面谈,但王女士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擅自违约。8月15日,通州区房屋开始限购,网签仍未完成。

  为此,杨先生起诉王女士夫妇要求对方配合办理面签、评估、网签等手续,并支付违约金30.3万元。

  庭审中,王女士夫妇辩称,7月中旬想和原告协商购房事宜,当时原告失联10余天,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原告存在过错。根据现有的政策,杨先生已无在通州区购房的资格,现在的合同属于不能履行的状态,是情势变迁所致,并非被告违约所致,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15年7月,经纪公司向建委提交了杨先生购房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2015年8月初,杨先生购房资格审查通过,符合购房条件。资质审查通过后,杨先生及经纪公司多次联系王女士办理网签手续,通过杨先生提供的录音资料证明,王女士表示不同意卖房,故王女士一直未与杨先生办理网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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