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毒疫苗“事件,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公开相关信息(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3-19 09:1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只有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的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此,食药监总局要求,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将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