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查获涉案人非法购进疫苗情况,核实查清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3-21 09:33:2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查处工作,成立疫苗查处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在案件查处中,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查处。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重查处,实行每日报告,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6时30分前上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及时汇总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另外,福建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