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紫峰大厦侵害了他人的“日照权” 被判赔偿10万元 (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3-22 09:39:3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开庭时绿地公司辩称,陈先生家的房子符合国家采光标准,而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补偿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
紫峰让房屋日照时间减少至国标以下,补偿10万元
对于双方争议的日照权问题,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了日照分析图。分析图表明,紫峰大厦建设前,陈先生的房子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1.5-2.5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1.5-3.5小时。紫峰大厦建成后,涉案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1-1.5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1-2小时。
法院据此认定,203室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而直接原因就是受紫峰大厦影响。
依据《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的标准。这一规定还详列了3种特定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法院认为,绿地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使陈先生房子日照时间减少,而且低于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的国家标准。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还认为,自2010年来,陈先生一家一直在与紫峰交涉,他现在起诉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绿地公司一次性补偿陈先生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