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24年的强奸杀人犯出狱后 向省高检提出申诉:因严刑逼供才承认罪刑(三)

发布时间:2016-03-22 13:38: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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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找到3名当时与薛凤起同监室关押人员,他们均证实薛凤起在看守所期间身上有伤。

  陈飞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抢劫被关在长垣县看守所,他称,“当时正值夏天,进入号里以后见到薛凤起满身伤痕,胳膊几乎不能动弹,绳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样,吃饭的时候双手捧不住一个馍,更不用说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着喂饭,就连大便也需要有人帮忙脱裤子、擦拭,每次出号回来,身上都会再添新的伤痕,至于怎么添的新伤痕,我就不知道了”。

  连国相在1991年12月2日因涉嫌拐卖妇女被关在长垣县看守所,“进看守所见到薛凤起浑身伤疤,双手不能拿东西,一切活动都由号里其他犯人伺候,我也亲自喂过薛凤起吃饭,伺候过他睡觉”,连国相称,薛凤起称这是被刑警队打的,“这是我亲眼所见的真实情景,愿意做证,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1992年3月23日,周永军因涉嫌盗窃罪被送入长垣县看守所,也与薛凤起在同一监室,见到薛凤起满身疤痕,“两个胳膊上如蚯蚓一样,两个锁骨上有两大块说是因绳捆落下的疤,后背横七竖八布满皮带打的伤痕,两只手还不太能动,”周永军称,自己也伺候过薛凤起吃饭睡觉。证人被剃光头遭拘留

  薛凤起在刚被警方带走时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踪。薛华锋和薛存让证实,当天早上8点多,薛凤起先离家到40多米外的薛华锋家买烟,碰到村民薛存让,薛存让和他一起买过花肥,催他去收化肥账,没一根烟的功夫,薛凤起的妻子张彩云也到薛华锋家买火柴。

  之后他去了村委秘书程现立家,再去韩发祥家要账、去韩本正家看刨树,之后路过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会儿饺子,停了几分钟后,又去薛套军家要账,出来后,路过村小学,看了一会儿小学盖教学楼,就直接回家了,“从薛套军家拿了两根钢筋棍,交给我老婆,然后就到我哥哥薛运光家打麻将了,中午回家吃饭,下午又继续打,到天黑后才回家”。

  作为证人,韩发祥被警方带到县公安局的一间房内后,被要求坐在地上,双手被铐在桌腿上,在他坚持证明薛凤起当天到他家要账后被送进看守所、剃了光头,关押10多天。

  韩发祥说,“什么手续都没给,提审我时用皮带打我,说我不老实,不让我说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账”,韩发祥称,自己被要求在笔录上签字,“已经打得不行了,他们说在上面签上我的名字就妥了,我就签了,签字的时候连笔都拿不稳,更不敢看笔录内容。”

  韩本正称,薛凤起确实到他家看了刨树,还帮了把手,“好多人都在”。韩本正也因此被警方关押,原因是他说的薛凤起在他家看刨树的日子不对,涉嫌包庇薛凤起,被关了约一周,改口称记不清具体日期后获释,未给法律手续。

  程现立当年是薛官桥村委委员、秘书。他称,薛凤起被带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把党支部村委会人员都叫到村支书家开会,“让两委重点调查农历4月19日(公历6月1日)这天薛凤起的行踪,村支书就让我和村长薛子光重点落实”。

  程现立称,当天薛凤起确实去了他家,看了他写提留单后,和他商量找人帮他安装车棚的事。之后薛凤起去理发。

  当天上午,村长薛子光的三个女儿去看他,薛凤起路过进去坐了会儿。

  程现立和薛子光还调查到薛凤起去程文奎家理发、到韩发祥家要账、韩本正家刨树等,他们并都写了证明。

  次日,程现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县公安局送证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接过材料后说,此案已破,薛凤起招认了,你们回去吧,不要管这事了,他拿着材料就走了”。

  不久,检察院又找程现立调查,程现立如实讲述。

  但几天后公安又找他调查。他称,当他说到那天上午9点时,“曹局长就不高兴了,他说你仔细回忆一下是不是农历4月19日那天,我说绝对没错,因为18日是小满会,我用了两个木工,我还给他们记着工分,曹局长马上就变脸,说薛凤起给了我好处,让我给他作伪证、包庇他”。程现立说,现场的公安要以程现立作伪证为由将其关进看守所,给他判刑,“我当时非常害怕,上有老下有小,真被关起来可怎么办?”

  程现立按照警方的引导,说记不清薛凤起在哪天去他家了。

  他称,之后的几年内,他和家人内心一直恐惧不安,因昧心作证而感到对不起薛凤起,又害怕哪天公安局的人还会找他,“精神受到极大摧残。” 串供疑云

  薛凤起的哥哥薛运光也被抓了。薛凤起称,他在看守所期间,和他关在一起的劳动犯(因罪轻在看守所服刑)樊建强告诉他,他可以给家人写信,樊建强和家人会见时可以让家人把信送到薛凤起家,“我的手被打得不能动,就推脱说不写,也没这个必要,但他还是让我写,说可以给我代笔,后来我就让他写了,把我当天上午的行踪说了一遍,目的是想让家人明白我没做那见不得人的坏事”。

  前街一号辗转找到樊建强当时的妻子,获悉樊建强已喝药自杀近20年,其妻已改嫁,想不起樊建强是否曾跟她提过为薛凤起写信一事。

  薛运光称,薛凤起被抓数天后,有一名光头骑车来到他家,说薛凤起写了一封信给他,他打开后,发现不是薛凤起的字,只看了抬头就把信烧了。但没多久,公安局的警车就来了,“把我带上去说找我调查情况,半路上他们又说把我拘留了”。薛运光称,到了刑警队他就被捆了起来,还被一名公安用脚踢,“一边问我都是到哪里告的(信访),还说那封信去哪里了,我说我把信烧了,他们说我串供,捆着我不放,知道天亮才把我送到看守所,到了第二天吃饭的时候我的手还拿不起筷子”。

  薛运光称,自己被关了约半年后获释,但公安没给他任何法律文书。

  关于串供,还有两张纸条。

  “第一次是把我拘留后的第二天家人来送被子时,在号门前让我看了一个二指宽的纸条,内容是“这事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你说实话”,署名是薛运光、薛子光、薛存让、程现立,之后还有一次,看守所指导员把他提到值班室,让他看了第二张纸条,大意是“凤起,王所长是自己人,有啥事给他说,是你就承认,不是你打死也不能认”,署名是薛运光。

  这在长垣县法院的判决书中成了薛凤起推翻有罪供述的原因。县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其20年

  长垣县检察院于1993年2月21日,以强奸妇女、故意杀人罪将薛凤起起诉到长垣县法院。庭上,薛凤起拒不承认指控,其辩护人也成认定薛凤起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辩称,关于薛彩芳被害时间,起诉指控是1991年6月1日上午9点,公安的结案报告却说是11时许作案,公安及检方却未对此做出说明;起诉书指控薛凤起强奸了被害人,除被害人在有罪供述中讲过其强奸了被害人外,没有被害人处女膜是否破裂、体内有无精斑(被告人供述射过精)的检验报告,也没有被害人受侵犯、有谁见到过被告人强奸被害人的证据; 此外,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强奸杀人罪,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进入过犯罪现场,没有人证、物证证明被告人有作案时间。

  律师在辩护词中称,薛凤起家到案发现场来回近3公里,当时天下过雨,被告人如做完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罪行,即尾追、搏斗、掐死、脱衣、强奸、抱着尸体位移50米,下到沟里将尸体放好,返回第一现场整理死者的物品,又将部分物品(衣物、包)用火烧着、烧完,返回家中换衣服、洗衣服、刷草鞋,又到薛远光家从容不迫打麻将,没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是完不成的,现场却未发现任何与薛凤起有关的物证,这个过程也没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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