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男子遗体无法火化躺在太平间2年(三)

发布时间:2016-03-23 10:35: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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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不能成拒开理由

  而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协议内容是双方对死者费用承担、户口本、身份证等由谁持有等问题进行协商,并非争议解决后开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死者去世后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医院并未按照相应规定出具死亡证明并处理尸体,也未向相关部门审批。“开具死亡证明是医院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家庭内部争议就免除。”

  原告律师还对死者生前授权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潘先生当时人已昏迷。死者尚有直系亲属,医院仅依据授权书及刘某本人陈述即确认其享有在医疗文书签字并出具医疗死亡证明书的权利,被告此举是失职行为。

  对于医疗费的支付,原告律师也表示,通过调取银行明细可发现,死者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他银行卡内支付的,并非刘某出具。原告还曾起诉刘某母亲,称父亲去世时银行卡还有16万余元,但很快被转走,起诉要求返还。后经调解,刘某母亲返还13.7万元,这笔钱也直接划到医院账户上。

  医院当庭撤回反诉

  院方表示,死者入院至签署授权委托书有一个月时间,从未说过有女儿。在对刘某反复追问下,医院才知道死者有女儿并通知她。死者去世前两天昏迷,原告之前从未到医院。死者给刘某开具的委托书真实有效,刘某也尽到家属的看护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刘某作为亲属并不排除在取得医疗死亡证明之外。“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长达两年,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你们作为死者的亲属,应尽快协商解决。”

  据悉,此案第一次开庭后,刘某缴纳了13.7万元医疗费。医院当庭表示撤回要求原告支付近15万元医疗费的反诉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北京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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