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登记网上办理 流动人口夫妻两孩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3-30 14:03: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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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但收养孤儿、残 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 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流动人口:本市登记享同等计生服务 针对流动人口,市卫计委表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 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而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则不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夫妻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一旦办理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

    修正案出台后该罚依然罚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对此,市卫计委表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生育行为 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当依照当时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 《条例》修正案出台后,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修订后公布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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