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06 17:18:0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江西关于产假的规定: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其中属于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农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双方1 年的集体义务工。 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女子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
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所以江西省的妇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个月左右产假。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