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产假规定和旧产假规定比较(二)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9: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新产假规定和旧产假规定比较(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06 17:19:2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原规定中 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