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最多男子今日受审被判刑 男子“长得挺一般”如何俘获四个女人(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14 13:37: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其实从结婚前,他就一张甜嘴花言巧语,在各个之间周旋自如。陈良涛时而说到新疆种蓖麻,时而称去广西弄金丝楠,时而又说自己有稀土矿,而自己撑起这么大一个摊子不容易,有社会责任等等。而他所谓“今天要去新疆出差”之类,其实是跑到另一个“老婆”那里住。一个星期内,他跑来跑去。就在重婚自诉刑案开庭的前一天下午是分别去她们的户籍地山东和内蒙古领的证。最后还找过法官,可第二天一早没到庭。法官电话追来,他却说自己正在新疆。
据检察院的指控,2008年3月21日与现年38岁的“大老婆”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而仅仅在7天后,当月28日他又与现年39岁的“二老婆”在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他先后与大老婆、二老婆生下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但很快,两个老婆就发现了重婚事实。结婚两年后,2010年3月大老婆、二老婆先后与他离婚。
而就在离婚后两三个月,陈良涛就与现年35岁的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2年8月17日他又与现年33岁的在带“四老婆”回他的老家河南领了省固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不久,“三老婆”、“四老婆”也发现他重婚,2015年初,“四老婆”、“三老婆”先后与他离婚。去年8月31日,陈良涛被警方抓获。
案发 三个老婆自诉重婚 唯独三老婆不告他
很多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告,重婚并不为人所知。这起重婚案被发现于一起抚养费纠纷。陈良涛的“二老婆”得知重婚后与他离婚,两人协议让儿子随妈妈生活,陈良涛则一次性付50万元抚养费。但他只给了2万元。“二老婆”遂将他告到法院。开庭时,“二老婆”、“四老婆”都来了,跟法官讲了他重婚。之后,她们和“大老婆”一起,到法院自诉陈良涛重婚。
法院判决陈良涛支付48万抚养费,但他仍未给钱。鉴于抚养费案时无论怎么通知,他就是出面,法官只好通过“二老婆”跟他谈孩子的机会,追过去送起诉书。怕他重婚案不到庭,法官便特意在抚养费案宣判时当场将重婚起诉书送达到他手里。但自诉重婚的刑案开庭,陈良涛便没再露面,拒不到庭。因犯罪事实明显,几个结婚证全是真的,法官随即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老婆”们是怎么发现他重婚的呢?“二老婆”把怀孕的试纸拍照传给陈良涛,大老婆偶然发现照片。她们通过丈夫的邮件、短信,几乎同时发现了对方。四个“老婆”都以为对方是“小三”,因为自己手里都有结婚证。
来自东北的“四老婆”在重婚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她勇敢站出来,最终使陈良涛受到法律制裁。发现丈夫有别的女人后,她先后找到其他三个“老婆”,还有曾与他在老家一起生活的“原配夫人”。这位“夫人”自己在南方做生意,已独自将两个孩子养大成人。最终,“四老婆”联合另两个“老婆”将同一个“丈夫”告上法庭。
唯独“三老婆”没有告他。“四老婆”两次找到跟陈良涛一起住在钓鱼台山庄别墅的“三老婆”时,和陪同她的父母都被气得发疯的“三老婆”打了。从当时的照片上,就可看到满脸是血的悲惨情景。两次都报了警,警察发现这是“家庭内部矛盾”。
据其他“老婆”们说,“三老婆”是为陈良涛投入最多的一个,已无法自拔,所以只能一直和陈良涛绑在一起。
解读 为什么老婆众多只判一年十个月
主审法官秦硕带着腹中宝宝来开庭宣判。还有几天孩子就要出生了。但秦法官显得精神饱满,表现干练。她曾是轰动全国的李某某等五人轮奸案的主审法官。
陈良涛被当庭判定重婚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秦法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作为该院刑庭副庭长,她表示这是多年以来她遇到的行为最恶劣的重婚案。“不止这四个女人受害,她们遭受痛苦,一生都将受到影响,还有那些孩子也因此受害,不止四个家庭被毁了。”“但是刑事案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家庭很悲惨。三个“老婆”表示,后半辈子都已不想结婚,她们对婚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她们都要求给陈良涛一个应有的制裁。
提示 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到法院自诉
陈良涛为何能够实施重婚?记者了解到,“大老婆”当时在北京上学,他们就在北京注册结婚。而他跟“二老婆”和“三老婆”是分别去她们的户籍地山东和内蒙古领的证。最后,陈良涛带“四老婆”回他的老家河南领了证。
记者了解到,虽然民政部一直在推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工作,但目前这一功能尚未完全实现,因此出现了不少人异地重婚、骗婚案。
在此情况下,法官提醒广大女性,首先尽量不通过上网交友。最重要的是,结婚前一定要对对方的身份、家庭、工作等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不能光听对方说。要懂得保护自己,婚前性行为后怀孕,不管要不要孩子,受伤的永远是女方。
“一旦发现对方是重婚,离开他,就是放纵他。只有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避免其他人受到伤害。”法官表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到法院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