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税负担不大 财政部:消费者海淘负担不太大(二)

发布时间:2016-04-17 18:35: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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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总体税负确实会提高但没太大负担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第二批商品清单公布,财政部就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坦承客观上这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1 “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

  总体税负有提高但不太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提出,还要进一步减税降费,让企业轻装前进。然而两会后有关部门随即出台政策,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其中行邮税税率的最低档和最高档均有所提高。有媒体曾就此问题撰文称,跨境电商或要增税了。文章称,一些学者解释,过去跨境电商最低按10%的税率征收行邮税,税负太轻,对传统企业不公平。但其也称,公平的方向应该是给传统企业减税,减到和跨境电商一样轻,而非将跨境电商等相关税负提高。

  对于有网民担忧“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这次坦承,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这位负责人坚持认为,“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他还强调,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新税制或致跨境电商“急刹车”?

  有利于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新政”将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观点认为, “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新政”的出台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3 “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

  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

  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但一般贸易进口货值普遍较高,三个税种的税额一般高于50元,利用免征税额免税进口的比例很低。跨境电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进口—批发—零售”流通模式,电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的价值较低,可以通过免征税额来合理避税,这对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新政”取消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有媒体认为,“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施志军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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