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妻子遭丈夫家暴,厦门首次实施《反家暴法》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二)

发布时间:2016-04-18 11:51: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闪婚后妻子遭丈夫家暴,厦门首次实施《反家暴法》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18 11:51:5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派出所、居委会

  要配合协助执行

  通知书上注明了法官的联系方式,一旦方女士求救,派出所和居委会必须及时处置并反馈给法官

  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可以根据方女士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法官送达保护令时特别对老陈进行了训诫,告知他如果违反禁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其他情形的,法院也将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保护令的主要执行方是海沧法院,但该院还向双方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配合监管执行。通知书上注明了法官的联系方式,一旦方女士求救,或他们发现老陈有不轨举动,派出所和居委会必须及时作出处置并反馈给法官。

  【问答】

  关于保护令 这些你该知道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保护令到底怎么用、效果如何、是否真的能保护申请人的安全,都是大家密切关注的问题。此时海沧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为厘清这些问题提供了线索。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家暴保护制度有何不同?

  答:2014年,海沧法院也曾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签发过“人身保护令”,当时《反家暴法》尚未出台,法官主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

  而新法实施后,申请保护令无需再依托于任何民事案件。比如本案中,无论方女士和老陈是否正在经历离婚官司,只要有家暴的现实危险,一方便可申请保护令。

  问: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问:申请保护令该找谁?

  答:与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不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直接得到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无需经历报警或向有关单位求助等前置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