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妻子遭丈夫家暴,厦门首次实施《反家暴法》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4-18 11:51: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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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飞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一月有余。近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获悉,应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该院于4月13日发出了我市自《反家暴法》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4日,海沧法院同步向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配合监管家暴行为。

  获得保护令的是一名70后女子方女士(化名),她的离婚官司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中。

  方女士和丈夫老陈(化名)曾经也是“闪婚”一族,相识仅四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才发现性格不合,数次争吵甚至动手之后,儿子的出生也无法挽救已经破碎的家庭关系。

  大腿被打到淤青、几度被赶出家门,方女士对于老陈的“暴力史”始终心存警惕。但最终促使她鼓起勇气向海沧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是老陈与她娘家亲戚的聊天记录。

  一次,老陈微信亲戚,转告方女士他会去单位找她要答案,还说“不要以为报警就能怎么样。”后来他越说越激动,还扬言“如果出了人命请你为我证明我是被逼的。”

  老陈的言语威胁让方女士不寒而栗,她必须想办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4月11日下午五点多,赶在下班前,方女士匆匆忙忙地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不到48小时,她就拿到了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微信聊天记录可成申请凭证

  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酌情发出保护令

  几段聊天记录也可以成为申请保护令的凭证吗?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庭长郭静告诉记者,这正是《反家暴法》实施后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有力保护之一。

  “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酌情发出保护令。”郭静说,无论老陈的真实心情如何,他表达出的内容足以让方女士感到危险。即使还未出现具体的家暴情形,法院也可以据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患于未然。此外,这份保护令不仅禁止老陈实施家庭暴力,还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方女士及相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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