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私募基金新规 2016最新私募基金新规(二)

发布时间:2016-04-18 14:31: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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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等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冷静期要求作出差异化安排。

  二是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作出了差异化的保护安排和程序性要求,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募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针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机构可以不履行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义务;针对符合《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投资者,募集机构可以豁免履行六项义务。

  三是针对回访确认制度,考虑到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尚未完全实现全行业功能监管、统一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标准的实际情况,为避免产生 “劣币驱逐良币”式的不公平,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中公示是否建立回访确认制度,鼓励和引导募集机构按照《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投资者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要求基金合同中设置回访确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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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协会强调,对因私募基金业务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因司法机关调查而无法正常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处理速度,加大处理力度,对有关机构及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撤销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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