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最新南京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20 09:28: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小编为您特整理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政策如未更新为本年度,请见当地政策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严厉打击盗窃车辆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1999)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厉打击盗窃车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通告如下:
1、消费者购买车辆,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编码、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持有人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对持有车辆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
2、无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2011年4月19日起至6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手续。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被盗和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车辆被盗后,车辆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盗窃车辆以及收购、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被盗车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盗车辆的,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提供破案线索或举报有功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4、不符合国家编码规则,未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车辆一律不得在南京市场销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的企业、商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