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标准 参战人员退休待遇规定(四)

发布时间:2016-04-22 11:13: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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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潮汕地区目前仍健在的潮汕籍抗战老兵仅70余人,其中年事最高者已有97岁,年纪最小者也已年逾八旬了。在潮州,现存抗战老兵群体尚有8人。9月16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部分抗战老兵发现,尽管老兵们如今的生活待遇偏低,甚至近半成生活困难,但老人们面对生活依然乐观自信。

  在抗战老兵林盛传老人家中,林盛传的女儿、65岁退休教师林以真告诉记者:父亲从国民军部队退伍后于1949年6月回到家乡潮州,被安排在当地一家建筑队担任建筑工人,新中国成立后该单位并入当时的潮州市区第一办事处建筑工程队,如今,该建筑队所在的街道有关部门每月发给父亲107元补助金,另外,根据中央统战部相关政策,潮州当地统战部门再发给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金,也就是说,父亲每月领取的“官方退休金”仅为207元,按照如今的物价标准是无法独立生活的。

  2013年开始,广东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成立后,针对各地老同学的实际困难情况,向生活困难的军校学员对象每年一次性发放3600元的慰问金,“至今我们已领取两年度共计7200元了,等于每个月又多了300元生活费。”林盛传老人说,经过当地关爱抗战老兵志愿者组织的努力,志愿者每月还给抗战老兵们汇来500元固定生活补贴,“现在,我也很满足了,不会再给有关部门、社会提任何提高待遇的要求了,我不希望给社会添麻烦、增负担。”老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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