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4-25 10:2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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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请见当地政策官网

  《物权法》里规定的“自动续期”是啥意思?那20年、3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要不要缴纳出让金?如要缴纳,是按照温州官方的意思吗?

  温州20年宅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要交钱吗?

  近日,温州有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需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

  随后,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分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温州国土局相关工作解释称,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宅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自动续期问题,《物权法》在起草之初就注意到。

  据报道,物权法起草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姚红解释“自动续期”的背景是这样的,当时有关土地使用去续期的规定,有委员提出,建筑筑物土地使用权涉及到上亿老百姓利益,到期以后大家都续期,从一个方便老百姓的角度出发,不用老百姓排队去办手续。

  不过,自动续期提出后,但起草者们当时他们想“这个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再解决就行,当时认为大部分房屋都没到期,等到期以后再说。” 所以,立法时,没说交钱,也没说不交钱”,也就这样把问题留下来了。

  同样亲历《物权法》起草过程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称,“《物权法》上根本没说此事,就是自动续期,它没有区分多少年,也未点明要不要补缴此期间的建设用地费用。如果要补的话,这是在法律之外画蛇添足,替自动续期加了条件。”

  持同样看法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

  《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

  如果要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

  如果要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

    

  据报到,温州多名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表示,能够接受续交土地出让金,但不能太高,其中有业主希望“仍能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

  但对业主的诉求,温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指出,20年间温州的土地及楼市价格飙涨,如果仍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对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业主不公平,间接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那宅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如何来操作,学界目前有三种声音。

  一是认为免费。这也主要来自几位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专家如扈纪华、孙宪忠等,他们秉持的观点,自动续期,也亦意味着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

  二是认为收费。在此其基础上,又分化两种看法,一种观点,就是目前温州市国土局方面的回应,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

  另一种观点,则是根据补齐土地差价,代表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如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杨立新建议,可以将20年统一续期到法律规定的70年。具体办法是,按照20年前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补齐20年和70年之间的差价即可。这样政府利益没有受损,同时也保护了百姓权益,可行性较高。

  甚至还有学者如不这样,会担心“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就等于形同虚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描述这样的后果,如果官方出台无偿续期的解释,会出现:以后所有的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都不买70年的,都买最短期限的。

  但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看法。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认为“补差价”的做法没太必要。因为无论怎么补,这几十年土地出让的差价都很大。而且“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则表示,在我国,房屋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财富。70年之后再交一大笔出让金显然不太合理,可以象征性交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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