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27 10:49:3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认定办法》明确了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认定及计算方法,确定了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三种类型,将计入家庭收入的种类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四大类,并具体列举了16类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项目。《认定办法》还明确,因病致贫人员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以及临时救助的,应对其家庭支出状况进行核对。对申请低保的家庭,除了要求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外,还规定,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两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我市的《认定办法》与省认定办法相比,适当放宽了救助门槛。为使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能够更多地覆盖和惠及困难群众,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我市对部分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如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中,在原规定“长寿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增加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原规定“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单位依法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2个月。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要求从原来的人均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8倍,调整到人均低于当地同期4年低保标准之和等(如果按宁波市城区即将执行的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774元计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均最多可拥有货币财产37152元)。在对赡(抚、扶)养费计算方面,规定可按赡(抚、扶)养人的家庭收入扣减其家庭成员人均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2倍后推算(原规定为扣减1.5倍),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调整赡(抚、扶)养费推算办法,但扣减数不得低于人均低保标准的2倍;新增了纳入当地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赡(抚、扶)养人按无赡(抚、扶)养能力推定的规定。《认定办法》还对认定工作程序,特别是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作出了规范和要求。
对家庭成员认定有明确规定
《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家庭收入认定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家庭财产认定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认定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复核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按照所申请(复核)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同时规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省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经营性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从事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所得。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投资账户增值等资本所得;房屋、车辆、土地等财产租赁所得及转让所得;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及各类养老保险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创业补贴;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同时,还包括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期货、债权、公积金、房产、土地、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和其他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