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女儿入学第1天被杀 幼儿园入学第一天母亲杀害5岁女儿(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28 11:39:2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残障孩子康复之路艰辛 家人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昨日,曾接收童童作康复训练的康复中心李园长说,她从事聋儿康复工作16年,见证了这些孩子艰辛的康复之路,也见证了家长们辛酸的陪读之路。很多家庭从开始的幸福之家,慢慢变成单亲家庭,有的为了孩子做人工耳蜗,把房子都卖了。妈妈们为了孩子的康复在学校附近租房陪读,在康复的道路上一走就是好几年,精神长期处于压抑、紧张和焦虑中,时间久了,许多妈妈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抑郁症。
李园长举例说,在飞机上,当发生危险时,大人应该先给自己戴上氧气面罩再给孩子戴上氧气面罩。在聋哑等残疾儿童成长过程中,我们可能更多地关注这些孩子,而忽略了这些孩子身边亲人的精神健康问题。在我们关爱孩子的同时,也应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那些陪伴他们成长的父母等亲人身上,只有孩子的父母身心健康,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这些孩子也才能健康成长。
律师说法
任何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命
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彭湘英律师为晏某提供法律援助。3月15日,彭湘英律师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晏某。晏某神情憔悴,多次落泪。昨日,彭律师回忆和晏某之间的一段对话。
问:你后不后悔?你爱孩子吗?爱不爱你老公?
答:后悔。爱孩子。爱老公。
问:你老公平时对你好吗?
答:很好。
问:你为什么要杀死孩子?
答:我感觉自己走到哪里都是多余的,只会拖累家里,拖累老公,我怕孩子长大了跟我一样没用、受苦。
问:你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心理有问题?
答:2014年开始头疼,睡不着,反应迟钝。流产之后,心情不好,平时爱哭,因为感觉自己很无能。
资深刑辩专家、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指出,生命权是宪法赋予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作为母亲,无论她以前多么爱女儿,也无论她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和理由,杀害年幼的女儿都是不可饶恕的,理应受到刑法处罚。但若经鉴定她患有精神障碍,属于半限制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