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事件" 民间环保组织就常州"毒地事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二)

发布时间:2016-04-30 11:47: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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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自然之友”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厂)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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