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蒙冤18年 吉林男子蒙冤18年被当庭释放曾3次被判死缓(二)

发布时间:2016-04-30 14:39: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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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裁判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刘吉强从羁押看守所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时一直否认杀人。另外,本案除刘吉强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其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故原裁判认定刘吉强杀人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宣判刘吉强无罪。

  监督程序“发威”源头防止冤假错案

  记者了解到,刘吉强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发布后,吉林省首例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件。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发现问题,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最终宣判被告人无罪,充分体现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威力”。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刘吉强重获自由充分体现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担当精神,从另一个层面也体现了司法的进步,让审判监督程序不再是“纸上谈兵”。

  “刘吉强改判无罪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一个较好体现,为了让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应进一步推进‘疑罪从无’,杜绝刑讯逼供,改革和完善侦查的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李海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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