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借记卡被盗刷19万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全款(二)

发布时间:2016-04-30 19:42: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宁波男子借记卡被盗刷19万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全款(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4-30 19:42:2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银行认为,银行卡的密码只有唐先生知道,唐先生将卡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绑定,存在第三方泄露密码的可能;还可能存在密码使用不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

  同时,银行的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因此,银行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澎湃新闻获悉,该案中,唐先生在被盗刷后在ATM机上存入100元的举动成为胜诉最有利的证据之一。此举证明,真正的卡在他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唐先生在被告银行办理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他的钱在河北被盗刷,而本人、银行卡均在浙江宁波,可以认定其银行卡存在伪卡。

  唐先生在发现银行卡被异地操作后马上报案,采取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无过错。银行作为发卡行,没能对伪卡进行有效识别,导致盗刷,应对由此造成的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借记卡章程是银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印制,系《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相关条款免除了被告方审核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被认定有效。

  法院认为,银行称“唐先生将借记卡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绑定,存在第三方泄密的可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还可能存在密码使用不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推荐阅读